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人社发[2012]4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6-12
实施时间: 2012-6-12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127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doc    
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职业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