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2]211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7-12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证券综合法规 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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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证监会:
  你会《关于申报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证监函[2011]26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对股票由按年交易额的0.04‰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2‰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证券交易监管费。
  二、你会向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由按年交易额的0.002‰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01&per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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