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12]7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7-7
实施时间: 2012-7-7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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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请按照执行。2001年12月31日发布的《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预〔2001〕57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七月七日
  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政府性基金等,下同)及其票据管理,根据国务院、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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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7-4-24
实施时间:201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