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转制设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合伙人执业资格、执业时间的公示
发文文号: 财会便[2012]3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7-13
实施时间: 2012-7-1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797
评论人次: 2
发文内容:

  财政部会计司已受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设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申请,根据《财政部工商总局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关于印发<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的通知》(财会[2012] 8号)的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对下列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一、 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 组织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三、 首席合伙人姓名:吴港平。
  四、 各合伙人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