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基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工[2012]20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2
实施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3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民政局、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的通知》(苏价工〔2012〕182号)精神,我省自2012年7月1日起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其中政策明确“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为确保国家政策准确落实,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了《江苏省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基数管理实施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江苏省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基数管理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