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2-13
实施时间: 2012-2-13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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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落实减免政策,帮扶企业发展,规范申报、审批程序,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2011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优惠政策指导意见》的精神,经研究,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减免类型及条件
  (一)审批类
  1.遭受自然灾害。对遭受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单位,损失金额减除保险公司赔偿的余额占总资产10%(含10%)-30%的,可给予减征50%的照顾;损失金额减除保险公司赔偿的余额占总资产30%(含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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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