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以营业税为主税种的“双定户”定额执行期结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6-14
实施时间: 2012-6-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32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局有关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为做好以营业税为主税种的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纯地税“双定”纳税人)定额执行期结束后的结算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6号令和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 结算申报的对象与范围
  执行期为上一年度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的纯地税“双定”纳税人,为当年结算申报的对象和范围。
  二、 结算申报的有关事项
  1.申报表的取得。各相关纳税人自行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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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纳税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