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依法加强规范和审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发[2012]3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1-16
实施时间: 2011-12-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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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引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是职工合法权益的核心内容,依法建立企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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