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发[2012]49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3-31
实施时间: 2012-3-3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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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及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制订发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各地在发布工资指导线后10日内,将发布的有关文件资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备案。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标准按照《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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