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社险字[2012]3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6-20
实施时间: 2012-6-2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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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是今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5类90项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之一,各级党政高度关注,各族群众热切期盼,为真正把这件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事情做实做好,确保全区异地就医结算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4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43号)文件规定,现就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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