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医疗机构使用发票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7-4
实施时间: 2012-9-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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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特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医疗行业启用新版《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新版《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分为住院和门诊两种,适用于规模较大、有住院或门诊业务,并且能按规定使用计算机开票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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