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税地[1991]8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1-9-23
实施时间: 1991-9-23
失效时间: 2009-8-26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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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最近,各单位相继提出若干印花税具体政策界限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物资局燃料公司与煤矿签订“煤炭订货合同”的贴花问题。
  物资局燃料公司根据市计委下达计划,与各地煤矿签订的煤炭订货合同虽只是负责订货、发运数量、解决煤炭分配管理等问题,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所签合同反映了双方的供需关系,并据此确定为供货凭证,故仍需按规定贴花。
  二、关于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贴花问题。
  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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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至第六条、第八条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法[2009]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6
实施时间:200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