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公路客运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7-4
实施时间: 2012-8-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0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规范全省公路客运业发票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发票在加强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公路客运业启用由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新版发票。新版发票适用于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从事省际、省内长途、县乡短途等公路客运业务的纳税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