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发[2012]8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7-3
实施时间: 2012-7-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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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的人才观,健全完善人才选拔、评价、发现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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