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汽车旅客运价并颁发《南昌市汽车旅客运价价目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价商价字[2012]7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28
实施时间: 2012-4-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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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价调字[2011]968号)规定,经审核你公司上报的我市汽车旅客运价,核定我市汽车旅客运价。现颁发《南昌市汽车旅客运价价目表》,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市此次核定的汽车旅客运价为最高限价,你公司可根据市场状况,将旅客运价向下浮动,确定具体执行运价。除国庆节、春节两大节日及政策性调价外,运价一经确定,一个月内不得变动。具体执行运价应提前1周报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空调费、燃油附加费可按文件规定办理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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