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平价商店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15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7-5
实施时间: 2012-7-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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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佛山、梅州、中山市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佛山禅城、三水区发展规划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快平价商店建设步伐,促进平价商店多元经营、健康发展,巩固扩大价格惠民、和谐发展成果,根据省政府领导“探索建立药品平价商店”有关指示精神,经研究确定在广州、中山、梅州市以及佛山市禅城、三水区开展药品平价商店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平价商店试点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产销对接、惠民利企的原则,选择具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知名度、较强的配送能力、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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