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及部分民政对象实施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民救发[2012]5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12-6-25
实施时间: 2012-6-2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8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及部分民政对象发放2012年一季度临时价格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本次补贴范围为2012年1月份—2012年3月份期间享受民政保障待遇的下列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含重残无业等特殊救济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国家重点优抚对象。
  二、补贴标准
  按人补贴,每人一次性给予75元。
  三、发放时间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