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缴纳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残联发[2012]2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6-25
实施时间: 2012-6-25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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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及先导区残联:
  为依法完善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针对在审核缴纳保障金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关于保障金征缴范围及征缴地
  1、依据《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大政办发〔2008〕103号)第一条第三款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独立法人单位或非独立法人单位、驻连办事机构)不论总机构或集团公司是否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均应到纳税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到纳税所在地地税部门缴纳保障金(其中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总机构或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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