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雨水集蓄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农[2004]13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水利部
发文时间: 2004-9-6
实施时间: 2004-9-6
失效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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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雨水集蓄利用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特制定《中央财政雨水集蓄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六日
  中央财政雨水集蓄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财政雨水集蓄利用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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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