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4]126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6-30
实施时间: 2004-6-30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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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年来,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切实减轻养猪户、生猪经营者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区在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等环节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乱收费问题,保护生猪饲养、屠宰等经营者和农民的利益,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政策界限和主要内容。各地区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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