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4]42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3-8
实施时间: 2004-4-1
失效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信息产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信息产业部《关于申请核定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信部人函[2003]53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组织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向各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收取考务费标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每人2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30元。
  二、各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向报考人员收取的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16]135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6-6-21
实施时间:20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