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内契税及个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方式等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4-26
实施时间: 2012-5-2
法规类型: 契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44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税局等4部门关于明确哈尔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方式等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哈政综[2012]14号)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下同)契税及个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方式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方式
  契税及个人存量房交易税收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市区内契税及个人存量房交易税收的征收方式为:各区地税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房产交易场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审批办设立办税窗口,由税务人员直接征收。
  除地税机关及其税务人员外,未经地税机关依法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各区地税机关进驻征收契税和个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