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国税函[2010]92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26
实施时间: 2010-4-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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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抵扣审核管理的意见》(鲁国税发[2010]66号)第八条规定,原《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四小票”抵扣审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国税发[2007]61号)自2010年4月6日起废止。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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