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调整2012年本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民社救发[2012]24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6-19
实施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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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郊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和调查队:
  根据《北京市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办法》(市政府第202号令)和《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京民救发[2008]270号)的规定,2012年,本市有关区县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区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见附件),并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各有关区县民政、财政和统计部门制定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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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1年北京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生活消费支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