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培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4]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1-5
实施时间: 2004-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信息产业部:
  你部《关于申请重新核定“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培训费收费标准”的函》(信部规[2003]26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培训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产业部所属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向申请参加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的人员收取的培训费仍按原定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期(不少于半个月)1080元。
  二、收费单位应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