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3]216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12-11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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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的复函》(财综[2003]53号)规定,现将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向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不超过50元,具体标准由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根据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费用支出情况,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在校学生参加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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