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实物黄金交易业务核定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4-24
实施时间: 2012-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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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7号)规定,结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等6户金融机构增值税整体税负变化及预测情况,决定将已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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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实物黄金交易业务机构名单.doc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实物黄金交易业务机构名单.doc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物黄金交易业务机构名单.doc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实物黄金交易业务机构名单.doc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实物黄金交易业务机构名单.doc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实物黄金交易业务机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