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03]9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3-9-4
实施时间: 2003-9-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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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试点部门,各代理银行:
  为了及时解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代理银行向预算单位提供财政授权支付对账单问题。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银行应当在2003年9月15日前,督促各分支机构按统一设定的格式及时为预算单位提供机打的明细对账单和月度对账单。明细对账单反映对账期间内逐笔支出、项级科目小计支出、汇总支出等情况,应包括预算单位名称、预算单位国标码、账号、制表日期、对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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