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第四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会协[2012]3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7-4
实施时间: 2012-7-4
法规类型: CPA行业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6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将于今年7月底举行。这次大会将总结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规划和部署行业的未来发展,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是一次关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河南省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会议。
  做好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推选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前提条件。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