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房改办字[2002]09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2-6-10
实施时间: 2002-6-1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6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引导住房消费、促进住房建设发展和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营造好全市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企业发展氛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2002年7月1日起,设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