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北京市调整高等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3]2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发文时间: 2003-5-7
实施时间: 2003-5-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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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
  你市物价局《关于提高普通高校艺术专业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的请示》(京价(收)字[2003]6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市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学费和校外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高校艺术专业学费标准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不作调整。有关高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二、关于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
  (一)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200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调整高等学校校外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等问题的批示精神,同意你市调整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高等学校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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