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3]8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4-15
实施时间: 2003-4-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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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的复函》(财综[2002]7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局在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向申请人收取布图设计登记费等的收费标准为:
  (一)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业务时,向申请人收取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2000元。
  (二)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时,向申请人收取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2000元。
  (三)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著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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