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重申落实供应商全市统一处罚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6-25
实施时间: 2012-6-25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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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处理。按照《关于将各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供应商统一上曝光台的函》(深财购函[2009]8号),以及《关于全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行政处罚决定统一公告的通知》(深财购函[2010]21号),违法违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期限等处罚意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适用。
  近期我们发现有违规供应商正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行政处罚期限内,但仍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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