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记者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格[2003]13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1-27
实施时间: 2003-1-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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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新闻出版总署:
  你署《关于调整记者证收费标准的函》(新出办[2002]12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记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记者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每证1元调整为每证10元。
  二、你署应到国家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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