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办发[2002]4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2-12-17
实施时间: 2002-12-1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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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国税办发[2002]44号)下发后,部分地方税务局来电询问:地方税务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三项所得税”)的退库由谁审批。经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解释退中央与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应该是谁征收谁审批,即地方税务局征收三项所得税” 的退库由地方税务局审批。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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