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02]7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2-10-25
实施时间: 2002-10-25
失效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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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5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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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