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雇员提存、支用住房公积金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4]16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4-7-26
实施时间: 1994-7-26
失效时间: 2011-1-4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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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相继出台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现对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中方雇员(以下简称个人)提存、领取和支用各类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的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住房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存各类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包括自愿住房公积金)的税务处理。
  (一) 在未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区、企业按照财政部门、劳动部门的原有规定提取的住房补贴,可作为计算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在当期成本费中列支。
  (二) 在已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区,企业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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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1-4
实施时间: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