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外资[2012]190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外交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6-29
实施时间: 2012-6-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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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各地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检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外汇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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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