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05年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企[2006]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06-1-9
实施时间: 2006-1-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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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各驻外经商机构:
  为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拓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根据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对我国企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从国(境)内银行获得的商业贷款予以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贴息的企业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贴息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商务部核准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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