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专技发[2012]13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6-8
实施时间: 2012-6-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2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委,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原交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1号)精神,现就落实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及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北京市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北京地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