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收取司法考试考务费等收费项目的复函
发文文号: 财综[2002]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1-30
实施时间: 2002-1-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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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司法部:
  你部《关于商请将律师资格考试考务费项目变更为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项目并调整收费标准的函》(司发函[2001]3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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