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格[2001]27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12-20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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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交通部:
  你部《关于申请调整港务监督管理费中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函》(交函[2001]7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和地方海事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验船师和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一)理论考试(全部科目)。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验船师的考试费收费标准均调整为每人450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100元。船员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考试费收费标准均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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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16]135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6-6-21
实施时间:20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