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油特别税取消后若干遣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4]04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4-3-9
实施时间: 1994-3-9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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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 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 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取消烧油特别税。 为做好烧油特别税取消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现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家税务局要认真组织,努力做好烧油特别税取消后的清理结算工作。
  二、关于纳税人拖欠烧油特别税的处理规定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组织力量,做好烧油特别税的清欠工作。凡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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