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学府怡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发文文号: 哈价经发[2012]21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2
实施时间: 2012-6-1
失效时间: 2014-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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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国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学府怡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哈价联发[2011]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1、按照《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综合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五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高层1.2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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