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农[2012]4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20
实施时间: 2012-2-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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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财政局,省农业委员会: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0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应严格按发改价格[2011]2021号文件规定执行,目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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