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建[2001]5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1-8-31
实施时间: 2001-8-31
失效时间: 2006-3-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支持中西部地区经济建设和发展,改善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中央财政决定从2001年-2010年,对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根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们制定了《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函告我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