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东阳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药价格调整方案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价医[2012]17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20
实施时间: 2012-6-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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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东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东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价格调整方案的请示》(东政〔2012〕24号)悉,该调整方案已经金华市物价局审核,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1号)要求,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政〔2012〕24号提出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调整后的诊查费不区分等级,门诊诊查费不高于10元/次,住院诊查费不高于15元/日。调整方案应按规定公布后实施。
  二、要积极稳妥地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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