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格[2001]5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4-5
实施时间: 2001-4-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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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民政部、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国家计委、财政部对涉及境内外双重标准的有关收费进行了清理,决定以对内的收费标准为基准,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民政部(2项)
  (一)婚姻登记收费。各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外(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籍华人,来华外国人之间)结婚或复婚登记;办理内地公民同港、澳、台、华侨结婚或复婚登记,以及办理离婚登记的收费标准,均按办理国内婚姻证书费及离婚、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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