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宁波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科目三路考仪场地训练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浙价服[2012]9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6
实施时间: 2012-6-1
失效时间: 2013-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8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宁波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机动车科目三路考仪训练场地车辆租用费标准的请示》(甬价费〔2012〕2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科目三场地考试路考仪考前模拟训练费:40元/15分钟。
  二、以上收费标准自2012年6月1日起试行1年。请督促相关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收费,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