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食用再制盐小包装改进后价格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价格一发[2012]6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11
实施时间: 2012-7-1
失效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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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盐务局:
  你局《关于改进食盐小包装的请示》(鲁盐财〔201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食用再制盐(一级精制盐,下同)小包装改进后零售价格不变。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做好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通知》(卫疾控发[2012]10号)要求,同意你局将现在的食用再制盐小包装由250克和500克纸塑包装改为250克和500克优质复合膜包装。食用再制盐小包装改进后零售价格不变,即:250克优质复合膜包装食用再制盐每袋0.80元,500克优质复合膜包装食用再制盐每袋1.50元。
  粉精盐(二级精制盐,下同)、粉洗盐和日晒盐的包装及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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